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家电 >  >> 
环球快看点丨京基智农(000048):会计政策变更
来源: 中财网      时间:2023-04-28 18:53:23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8


(相关资料图)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解释第 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解释第 16号》,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标签:

X 关闭

设计师 查看更多

X 关闭